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文件的规定。
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
自2020年9月16日起,将电子专票试点范围扩大至宁波全市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宁波电子专票票样
2020年10月13日至25日,受票范围为石家庄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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